2016年《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第4号一般性意见——有关全纳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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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条第4号一般性意见——有关全纳教育权利》认为全纳教育即残疾人或者特殊需要儿童与非残障儿童在同一地方接受优质教育,即全纳教育定义。全纳教育的特点即为: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在一起学习和接受教育,所有的人在同样的学校、学院或者大学一起学习。全纳教育意味着所有的残障人士不会被送入与非残障人士接受教育的不同学校或者班级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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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requisite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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