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Course Description
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残疾人不应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免费和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残疾人可以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包容性的优质免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提供合理便利以满足个人的需要;残疾人在普通教育系统中获得必要的支助,便利他们切实获得教育;按照有教无类的包容性目标,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助措施。
Course Info
- Prerequisite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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