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1978年期间,中国的残障人士鲜有接受教育机会,80年代前,针对残疾人的歧视,中国政府文件中甚至采用了歧视性语言“残废人”这一称呼,这说明了当时社会整体对残障人士的偏见和污名化现象是较重的。1954年中国出台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健康办法》规定低视力、耳聋和重度失聪者、肢体残疾者不予录取。1965年版本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办法》规定任何两肢不能应用者(手足被截肢)不予录取。此阶段残障儿童接受基础教育非常薄弱,根据中国政府官方数据,截至1989年,中国盲人、聋哑儿童的入学率不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