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2017年,中国政府通过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首次规定了:“残疾人教育 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中国政府通过立法首次将融合教育写进国内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如果政府还是大量以扩张特殊教育模式来满足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那《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融合教育目标将继续遇到很大挑战,这些挑战也是我们最终决定建立“全纳教育网络”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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